混凝土罐拆除工作正在穩步進行中



7月5日,在靜河鎮青湖村附山垸,我縣組織縣城管、國土、規劃、公證處等部門單位,依法對地處湘江堤岸湖南湘天混凝土有限公司的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生產設施設備實施強制拆除和搬離。這是我縣動真碰硬推進環境保護突出問題整改的一個縮影。

經查實,該公司原有臨時用地手續和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均已過期,所建辦公樓實際建築面積為1010平方米,超過瞭臨時規劃許可范圍。同時,該公司未經行政許可擅自搭建瞭191平方米鐵棚和149.6平方米活動板房,屬於違法建設。該公司在實施混凝土攪拌生產建設中,未對附山垸生活垃圾填埋場內的生活垃圾進行無害化密閉處理一川抽水肥清理行|找化糞池位置|台中找化糞池位置,導致填埋的生活垃圾因長期擠壓產生的有害滲漏液流入湘江,迫使縣有關部門采取應急措施處置滲漏液。作為中央環保督查重點督辦問題之一,該生活垃圾填埋場治理修復項目被省政府列入全省“兩供兩治”湘江流域存量垃圾治理重點項目和湘陰2018年“十大清湖行動”的重點任務,湖南省住建廳將對治理項目在2018年12月底前檢查驗收。

據瞭解,湖南湘天混凝土有限公司生產經營場所為靜河鎮原附山垸生活垃圾填埋場,位於湘陰洋沙湖與湘江交界處。該公司註冊成立於2015年12月,並於2011年8月承租瞭附山垸生活垃圾填埋場內20畝集體土地。同年9月28日,縣國土資源局、城鄉規劃局分別向該公司核發瞭臨時用地許可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許可占地面積7200平方一川抽水肥清理行|探勘化糞池位置|台中探勘化糞池位置米,有效期為1年(後延期一年);核準建設辦公樓規模795平方米,有效期1年。該公司取得相關手續後,先後動工建設瞭辦公樓、鐵棚、活動板房等建築物、構築物,購置安裝瞭混凝土攪拌機、砂礫石輸送帶等生產設備設施,從事混凝土生產銷售,並於2017年6月停產至今。

貴重物品保存

辦公樓內登記清點的物品正待集中轉運

登記清點後的物品統一保存

對辦公樓物品進行公正登記

為順利推進該處垃圾填埋場治理修復項目工程,切實加強湘江沿岸生態環境污染治理,我縣責成靜河鎮人民政府和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督促湖南湘天混凝土有限公司自行拆除搬遷。自2017年10月起,靜河鎮相關負責人就該公司拆除搬遷事宜,多次上門,還通過電話、短信等形式,與企業法人進行溝通協商,但其拒不配合,並提出巨額補償要求。今年4月,我縣相關職能部門與其多次協商無果的情況下,且該公司拒不自行拆除到期的臨時建設和違法建設,其行為違反瞭《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四十四條以及《湖南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辦法》第三十三條有關規定。5月24日,縣城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第六十六條和《湖南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辦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依法向該公司送達瞭《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湘陰城執拆決字〔2018〕第17號),責令其在15日內自行拆除逾期臨時建設和違法建設。該公司在責令規定時間內未自行拆除逾期臨時建設和違法建設,縣城管局於6月22日向該公司送達瞭《強制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湘陰城執強拆字〔2018〕3號),決定於6月26日後對該公司的逾期臨時建設和違法建設實施強制拆除。7月4日,縣城管局向該公司發出強制拆除通知。7月5日,我縣組織相關執法力量,依法對該公司逾期臨時建設和違法建設實施強制拆除。

另瞭解到,我縣依法對該公司實施強制拆除前,已委托評估公司對該公司資產及設施設備搬離費用等進行瞭評估,並就強制拆除行動向縣公證處申請辦理保全證據公證。拆除現場,公證員監督靜河鎮工作人員及縣城管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遺留室內的物品及生產設施設備進行瞭清點和集中保管。後段,我縣將依法依規、按程序與該公司積極協調處理後續事宜,加速推進附山垸生活垃圾填埋場治理修復項目建設,確保高質量完成附山垸生活垃圾填埋場治理修復工作,促進湘江和洞庭湖生態治理取得實效。

湘陰縣依法強制拆除湖南湘天混凝土有限公司違法建設,加速推進環境保護突出問題整治

一川抽水肥清理行|化糞池打洞|台中化糞池打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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